澳州擬立法強制Google fb向傳媒付錢買新聞 監管機構:攸關傳媒生存
澳洲政府擬立例強制科技巨擎Facebook 及Google須就存取新聞內容付費給當地傳媒,以保障新聞界利益。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主席西姆斯(Rod Sims)表示,這項法案很公平,對傳媒行業的存亡至關重要。
Google上周表示法案不可行,尤其是要求他們在演算法和內部操作有所改變時,必須提前兩周通知出版方面。西姆斯說:「我們以為他們會感到滿意……所以很意外他們仍在投訴。」
新法案將設立一套「新聞傳媒談判指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社交網會就存取新聞內容與傳媒磋商實質支付金額,規模較小的傳媒機構可聯合起來以組別形式談判,或同意由社交網提出的「標準」價格。除了私營傳媒機構,國有傳媒澳洲廣播公司及澳洲特別廣播服務亦受到保障。
另一方面,部份傳媒也不滿意法案在決定商業協議時包含的一項「雙向價值交換」,這要求傳媒機構評估從Facebook 及Google用戶瀏覽內容時所獲取的價值。西姆斯指:「坦白說,我們未想過有這樣大的價值,因為如果沒有平台,我們的判斷是民眾都會直接瀏覽新聞傳媒商業網站。但我們了解到它確實存在價值,所以唯一的是,我們想要一個看起來公平的談判指引,而我認為雙向價值能夠達到這點。」
ACCC關注Facebook 及Google日漸擴張的市場影響力,並已就廣告技術及手機應用程式商店方面展開兩項調查,報告分別在明年1月及3月公佈。西姆斯關注應用程式商店訂價過高,以及偏袒自家軟件的問題。他說調查報告將使應用程式商店現況獲得關注,並說委員會將在2021年繼續關注和資料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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