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6月4日在混亂中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條例今日刊憲生效。有資深中學校長指出,過去一年的社會政治變化,令年輕人對《國歌法》有很大的抗拒,甚至對國歌有抗拒的行為。他認為《國歌法》生效反會令學校對於升國旗奏唱國歌感到猶豫,擔心要「跟手尾」。多名校長亦指出,學校的責任是教導學生,不認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建議報警的說法。
各中學不時在一些特別日子升國旗和奏唱國歌。有不願具名的資深中學校長透露,聽聞不少學校在去年開學後的「敏感時間」均減少舉行升旗禮,以免挑動學生情緒,教育局對此亦無特別意見,其後學校亦因疫情停課,學校暫時不用面對此問題。他擔心,現時流行投訴文化,學校升旗禮期間若有學生作抗拒行為,很容易遭炒作引來社會人士甚至教育局關注,「其實一件好簡單嘅事,就會變得十分複雜」。
《國歌法》刊憲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表示,若有師生侮辱國歌,學校可以因應情況處理,若超乎學校可處理範圍可報警。該名資深中學校長直言不同意報警,強調學校應盡力教導學生,即使其行為有可能觸犯《國歌法》,亦會「一再同佢傾」;若學生未能控制情緒,可在升旗禮時請他離場,「報警處理,我唔覺得係教育方法」。
另一資深中學校長則稱,學校會如常繼續在升旗禮奏唱國歌,以及在中一音樂課中教授國歌,不會特別因為《國歌法》的訂立而增多或減少。他估計,即使在校內奏唱國歌時有學生反應較大,一般學校都會低調處理而不會報警,因為「始終係自己學生」,用訓輔方式處理較合適,而在現時的社會氣氛下,報警亦會令「兩邊(政治立場)都郁你」,作為校長都不會希望「自己攞嚟煩」。
政府新聞處昨晚發稿,特首林鄭月娥簽署《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公佈後即時生效。林鄭月娥表示,推廣國歌工作至為重要,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
記者 鄧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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