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地昨公佈,跟政府達成協議,以太古城中心第3座10層寫字樓,樓面約20.5萬方呎,換取政府現持有康和大廈8層約18.7萬方呎樓面的權益,同時會向政府支付一筆5.37億元的現金,和一筆足以反映由協議簽署日起,至完成重建計劃期間,寫字樓升值的額外金額;而且,太地亦負責政府部門一切搬遷及裝修等費用。
政府指出,據彼此在於1984年6月29日簽訂康和大廈物業的買賣協議列明,該大廈的共同業權持有人有優先權購買對方的物業。 政府今次在取得獨立測量師行、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專業測量師的估價意見後,決定有關物業的市值。有關評估已考慮康和大廈物業的重建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