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活躍青年麻繩勒夜歸女頸 官斥行為大錯特錯須判監

蘋果日報 2019/06/04 12:37

東熹苑過度活躍葉溢銘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妙齡女子晚上下班回家途中,獨自行經筲箕灣東熹苑住所附近一條行人天橋時,被一名戴口罩及手套的青年從後用麻繩勒頸。青年早前承認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對所為非常後悔,不會推卸任何責任。裁判官指斥被告行為大錯特錯,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而且「刑期唔會短」,但考慮到被告情況及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26日,待取得感化、心理等報告後判刑。
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的被告葉溢銘(21 歲),今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聽取辯方求情時一直低頭。
辯方指被告不懂處理讀書壓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對女事主造成傷害,對此非常後悔,不會推卸任何責任。律師向法庭呈交被告、家人、中學校長等撰寫的6封求情信,以及一些被告在學期間的紀錄,例如所獲獎項等。辯方指,求情信顯示被告是一名「聽話的小朋友」,卻因不懂處理情緒及讀書壓力犯案,對他而言亦是不幸,他已作出深切反省,明白以後不可再用不當行為宣洩情緒;而被告在還押期間亦明白到「以後有好多難關要過,(本案)令佢識得面對」。辯方表示,希望法庭考慮索取感化報告,協助被告更生及重返正途。
裁判官香淑嫻指斥,被告行為大錯特錯,對女事主的精神及心理造成傷害,令她無法回復開朗,期間被告抬起頭及回應「係」。
事主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
香官續指,被告雖然年輕,但由於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並坦言「刑期唔會短」,但考慮到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及心理問題,因此接納辯方請求,索取感化報告後再判刑。她強調目前認為感化令過輕及不恰當,僅因辯方要求而索取;同時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案件押後至6月26日判刑。
案情指,24 歲溫姓女事主於今年2月13日晚上近 11 時,途徑興東商場與東熹苑之間的行人天橋,期間被戴口罩及手套的被告從後以麻繩勒頸。事主反抗,並在兩名途人協助下制服被告。控方透露,女事主自3月中起,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
【案件編號:ESCC435/19】
記者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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