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攜食用醋及酒精到觀塘警署 被捕後稱「帶出嚟畀手足」 認罪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0/12/07 19:12

觀塘警署食用醋酒精

警方去年11月18日在觀塘警署外截查兩名學生,指稱他們企圖串謀以稀釋食用醋及酒精等傷害警員。其中涉案女被告的案件原本於上月開審,但控方因事後發現破解不到女生手機,申請押後案件至今日再訊。辯方審視證據後,今日決定認罪,求情指控方在審訊前才交出新證據,令被告需改變答辯;又指女生知道罪行刑罰或會令她失去人身自由,但她仍然希望可以完成來年4月的文憑試。法庭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女生還柙候判。
17歲梁姓女學生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傷害、精神受創或憤怒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警署外管有異丙醇、乙酸及乙酸異丙酯的混合物,並意圖使用混合物釋放的氣體使香港警察受傷害、精神受創或懊惱。

案情摘要提及不外乎僅「食用醋」及「酒精」

辯方大狀求情指,本案原本於上月開審,惟控方申請押後,並交待指有決定性證據,將女生聯繫到與另一被告的WhatsApp對話內容中,但之前沒有透露此聯繫。其後被告改變答辯意向,希望法庭考慮相關因素。
辯方同意,本案情節有一定嚴重性,但是考慮到「串謀」只是指兩被告之間的對談,規模較小,行動亦非深思熟慮。加上案發被告年僅16歲,行為並不成熟,亦是受當時社會氛圍影響。
另外,案情摘要中那些化學名詞不外乎只是「食用醋」及「酒精」,化驗所報告亦顯示有關化學物混合物只得1%,涉案物品有害性偏低。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現時17歲,為應屆DSE考生。被告女生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自言知道自己行為衝動、不智、用了錯誤的方式表達,完全明白罪行刑罰或會令她失去人身自由,但她仍然希望可以完成來年4月的文憑試。

求學態度認真著重紀律

被告的學校校長及教師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求學態度一直都非常認真,為校內基督教少年軍成員,著重紀律。儘管這一年面對疫情或停課,被告仍然專心對待學業,顯示被告性格乖巧,亦有深切反省,沒有逃避責任。
由於被告是女生,不適合勞教中心,以她的年紀適合判處的刑罰,只餘更生中心及教導所。辯方指被告有決心明年4月應考文憑試,法庭社工及學校方面亦會全力配合協助被告應付公開試,希望法庭可以行使酌情權,並認為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比較合適。
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稱控罪性質嚴重,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現先會索取被告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身穿兔子圖案粉紅色T恤、一面稚氣的17歲被告,須要還押懲教署看管,進入囚室前向公眾席揮手。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約11時,4名警員於觀塘警署外觀察到兩名身穿黑衣的人士形迹可疑。警員走近兩人截查,惟兩人轉身向翠屏邨方向逃走。兩警追截350米後截停兩人,惟男生由背囊取出一支玻璃瓶棄於地下並再逃走,但隨即再被截停。男生身上被搜出黑色口罩及手提電話,女生身上搜出11個口罩及手機。

有對話提及「去poly好定觀塘狗屋好」

男生於警誡下承認:「我睇網上教學跟住做,溝出嚟攞畀手足對付警察。」女生則稱:「我上網見人話要消毒火酒同醋,所以我咪帶出嚟畀手足囉。」
在警署中,兩人指從家中帶來物品,跟從Telegram的指示混合物品。警方就兩人的手機申請搜查令,兩人的通訊軟件以密碼鎖定,但從男生的電話紀錄中,兩人對話包括詢問對方是否有漂白水,並有一張與本案證物類似的含液體玻璃樽相片,亦有對話詢問「去poly好定觀塘狗屋好」。
案件早前原定審訊,控方當時稱警方事後發現涉案17歲男被告曾以WhatsApp與他人討論如何犯案。而梁姓女被告雖交出手機,惟警員沒即時拍攝內容。律政司早已指示警方索取紀錄,但警方「唔知乜原因,內部出咗錯誤」,事後發現破解不到手機,需向電訊商索取紀錄。
控方認為若涉案WhatsApp訊息可以呈堂,女被告的抗辯方向以至答辯都會受影響,故申請押後案件,以免「一路打一路加證據」對她不公。裁判官屈麗雯當時明言控方申請是人為問題導致,情況不理想。
【案件編號:KTCC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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