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索償案開審,余未聘有律師,親自上庭答辯,可是2013年法官陳嘉信判他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上訴庭以原審法官陳嘉信未有顧及余與訟人及證人的雙重身份,命令他在審訊途中離開法庭4分鐘,以便與辯方討論案件,認為此舉侵犯人權,亦對余造成不公平,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
去年索償案於區院重審,至今年區院宣判余敗訴,但余仍不絕望,過去兩個月他再就索償案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許可,結果他昨到上訴庭拿取判詞,得知再敗訴,更要付1.3萬元訟費,疑因此萌生報復心理,涉拿刀硬闖高等法院,向當初判他敗訴的法官陳嘉信恐嚇。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