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打虎】受賄$4726萬 天津前市長黃興國判監12年
受賄天津打虎習總利益黃興國不法所得
天津市前市長黃興國受賄案,今日在河北省石家莊中級法院宣判,黃興國被指受賄4,00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726萬港元),被判監12年,罰款300萬元。
案情指出,現年62歲的黃興國,在1994至2016年於浙江台州、浙江省委、天津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透過他人收受財物4,003萬元利益,為個別單位、個人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不當利益。
審判期間法院裁定黃興國受賄罪成,但黃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同時他亦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將全部贓款贓物退繳,有從輕處罰情節,故判監12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