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離家 今天不認妻
港商遭元配起訴分千萬身家

蘋果日報 2003/07/27 08:00


深圳消息:擁有家財千萬的一名港商,三十四年前拋妻棄子從內地偷渡來港,事業有成後在港另立家室,近年又返內地包二奶、三奶;現時他不但要面對家鄉元配的離婚起訴,又要面臨在港妻子控告其包二奶。現時已七十一歲的元配直言起訴離婚目的只是要分家產。

在港另娶妻子
五十一年前,當時二十歲的楊二妹經媒人介紹,嫁給比自己年長兩歲的姓梁同鄉,婚後先後產下四名子女;當時因生活所迫,一九六七年梁在朋友幫助下,從廣東陽江老家隻身經澳門偷渡香港。梁成功到香港後即改名,當年三十九歲的他申領身份證時填報的年齡只有二十六歲。
梁到香港初期做過校工、小販,在一個偶然機會下,他從垃圾場執回被火燒過的棉花,揀一些未燒的棉芯翻新打成棉胎,從此開始當上老闆。一九七八年,五十歲的他與一名只有二十一歲的香港女子結婚;並將婚宴上的相片寄回老家,要求元配改嫁。但元配在家婆的勸阻下,決心等梁回來一家團聚。
中國改革開放初期,梁返回家鄉投資設廠,並以「形勢所迫」要求元配不准公開兩人關係;經過二十多年努力,梁現擁有千萬身家。楊二妹向內地記者稱,梁發迹後不但包二奶還包三奶,她多次要求恢復夫妻名義不果下,向當地法院提出要與梁離婚,並要求平分千萬身家。

港妻告包二奶
據楊二妹表示:去年其中一名二奶替梁生下一名兒子,梁的行徑被香港的妻子揭發後,要告他包二奶時,他即着二奶與別人登記結婚以逃避重婚之罪。
楊二妹前年入稟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與梁離婚,但梁收到傳票後以「民事答辯狀」提出質疑,指他與楊二妹是奉父母之命成婚,沒有感情,再者他在七二年曾寄信叫她離婚;另外,他與香港的妻子婚姻是有效的,受香港法律保護,因此陽江法院沒有管轄權。梁去年向省高院申請該案交由深圳法院審理,但被駁回。該案稍後將在陽江市開庭審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