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疑與地產商聯手趕走老報販。在荃灣大河道屹立了60年的一個持牌報攤,現年83歲的檔主近日接獲食環署通知,要求於90日內搬走另覓位置開檔。據悉事源報攤旁的地皇廣場因進行裝修,加裝大門及燈箱,故向食環署要求報販搬走。協助李婆婆的工黨批評食環署做法不合情更不合理。
攤檔位於荃灣大河道地皇廣告旁邊,早於1955年開業。檔主李婆婆未做報攤前,在該處賣西洋菜,後來隨南豐紗廠等相繼落成,便改行派報紙,後來索性開檔,一賣就60年,並於70年代取得報攤牌照,可謂見證荃灣的歷史變遷。她的丈夫約在10年前過身,近年李婆婆身體轉差,其智障的兒子也行動不便,報檔便交由其契女打理。
惟上周初,李婆婆突然收到食環署通知,要求她於90日內搬走,再覓其他核准指定地方開檔,但沒有解釋原因。署方前日再三催促她簽署文件搬走,她感不捨斷然拒絕。協助李婆婆的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表示,據他了解,因報攤所處的地皇廣場因要裝修,加裝大門和燈箱,故要求報攤搬遷。而商場也貼出告示,指因進行裝修工程,責任自負。
趙恩來指出,食環署是行使報攤牌照的發牌條件,要求李婆婆於90日內搬走。但他相信,署方是應商場業主要求,趕走報攤,批評署方事前從沒跟李婆婆商討,也沒問及對方意願,「一嚟就要求佢簽紙走」。他指報攤所處的地方若屬官地,食環署必須交代要求搬遷的理據;即使該處是私人地方,報攤已開業60年,足夠資格申請逆權侵佔。
趙恩來指多年前在西環也發生過類似事件,當時要興建港鐵西港島線,多檔報攤要搬走,但因當時涉及重要工程,且有賠償。現時他協助李婆婆與食環署交涉,署方暫沒採取行動,「唔知拖得幾耐」,他強調,即使商場業主提出要求,若報檔在官地上合法經營,食環署毋須執法,也不用趕走李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