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汽車公司經理在網上認識家境富裕的12歲女童,要求女童自拍裸照予他欣賞,並以裸照要脅,藉此非禮女童。經理被裁定促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恐嚇等五罪成後,判監五年。經理提出上訴,上月被判敗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昨在判詞指關注事主作供時,被盤問過程中公開了太多個人資料,令其身份曝光,建議其他法官及大律師日後審案時要留意,慎防暴露事主身份。
案情指,32歲被告陳凱達於03年透過MSN認識12歲事主,要求她拍下兩幅裸照。被告於04至05年間以裸照要脅事主見面,並替他口交,否則將裸照發送傳媒及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