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陳耀成(35歲)、鄭偉成(30歲)、彭艾烈(22歲)、胡啟賦(22歲)及文廷洛(24歲)否認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謀製造及管有煙霧彈。控方播放被告文廷洛的錄影會面,文指全國獨立黨的手勢為先緊握拳頭置於肩膀位置,再將手臂向前伸直,代表着「勇武抗爭」,黨員開會時會跟隨召集人Louis做此手勢及叫口號。
文廷洛指出,曾與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一同前往蠔涌試爆煙霧彈,他們先用硝酸鉀、砂糖及環氧樹脂放於一個麥當勞紙杯內,攪拌後待混合物風乾,之後點火試爆,煙霧彈會發出紅色火光,並冒出濃濃白煙直升上天花板,過程大約30秒至1分鐘;若果近距離使用煙霧彈,身旁人或會燒傷。
辯方指文初次在警誡下僅向警方表示認識彭艾烈,但之後進行錄影會面時卻稱也認識陳耀成及鄭偉成;根據謄本,文從未向警方透露獨立黨製造了多少個煙霧彈,惟警員卻向文稱「你話整咗十個八個煙霧彈」,文又表示同意。辯方質疑,文是在警方誘導下說出以上說話。負責落口供的警員邱樹明否認,並稱「你話」只是他一向錄口供時的「口頭禪」,亦忘了從甚麼情報得知獨立黨製造了十個八個煙霧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