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廉政專員促修《防賄條例》:有乜理由特首可置身事外?
廉政公署特首李銘澤防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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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接受民主黨劉慧卿訪問時提到,他覺得近年港人對本港廉潔問題有所關注,尤其就某些案件調查上的透明度,以及人事任命上的反應「冇咁正面」。
李指出,廉署一些關於高官,特別是「最高嗰位」的案件,廉署可作適度交代,以免要公眾「估估吓」。他強調,一般情況下廉署都不應談論調查中的案件,但若事件對社會有影響、或者媒體都已經報道過的,而廉署已經與涉案嫌疑人士見面或完成搜查等,在不抵觸《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下,廉署可以考慮寬鬆少許,適度披露相關案件資料,提高透明度。
人事任命問題上,李認為現時副廉政專員、執行處首長丘樹春署任逾年的做法,會對署內人員士氣有影響。他表示,不作正式任命「一定係唔達標」,然而達標與「標準喺邊?」,有關人士如何不達標、不達標的細節等,當局缺乏透明度,尤其副廉政專員由特首委任,可是特首對這問題似乎置身事外。
提到廉政專員要向特首負責,若要調查特首有否尷尬,以及修訂《防賄條例》以適用於特首問題時,李指作為執行處首長,在調查特首時要避嫌,不與特首討論有關案件,甚至不應與特首接觸,以免引起不必要疑慮。而修例問題上,他強調大律師公會都表明,不應該將特首包括在《防賄條例》有憲制問題,就連現時內地打貪時,都有很多高官被查、受法律制裁,「有乜理由特首可以置身事外」,否則政府「講咗唔做」是「反映出你嗰個反貪意願同決心唔強囉!」。
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右)今早接受民主黨劉慧卿(左)訪問。(江俊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