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涉及刑事,否則醫委會一般要在接獲投訴後,才可展開調查。但蔡堅於文中指出,即使醫委會接獲病人自己或其親友以外的第三方,例如醫院員工,就事故作出投訴,醫管局都會以無病人授權為由,拒絕交出相關醫院資料。
醫管局2008年至2013年的數據顯示,每年度各有約300名員工因違反守則受到紀律處分,但無交代當中涉及多少醫生,發言人只表示,「會將合適個案轉予醫委會跟進」。
不過,蔡堅接受本報查詢時再踢爆,過去兩年初級偵訊委員會都無接獲由醫管局轉介的個案。「風險通報入面講嗰啲醫生,(醫管局)都應該轉介(醫委會跟進)啦!」他認為,醫管局有責任主動轉介之餘,也應配合醫委會處理投訴,「唔可以話因為病人私隱,就唔理公眾衞生安全」。
另據了解,醫委會即將處理一宗由私院院長轉介的問題醫生個案。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早前曾表示,會約見醫管局主席梁智仁討論設轉介制度;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則認為值得考慮修例,讓醫委會主動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