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區議員帖文無一字煽動暴力 警方莫須有亂拘人 2度拒答為何犯法
民主黨區議會鄭麗琼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區議員今日(26日)凌晨被捕帶署後至下午才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指拘捕她是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煽動意圖罪(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矛盾指向鄭麗琼曾在fb轉載的一封「警員起底帖文」。但記者翻查該帖文發現,鄭轉載包括疑似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察的相片及個人資料「起底文章」時,只是加了三句說話「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當中並無任何字眼煽動暴力,令人關注警方疑以莫須有的方式亂拘人。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今日招開記者會時,記者即兩度追問鄭麗琼的fb帖文究竟「邊隻字」煽動暴力,但莫未能具體回應記者。他只是重申「不會在此詳細討論(案情)」,但強調會諮詢法律意見後才會作出檢控。
莫只是含糊地回應:「好多時煽動的言語,或鼓吹暴力,除了違反禁制令,亦可能違反其他刑事罪行…至於字句裡面(如何違法),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亦要諮詢律政司意見,故我不會在此詳細討論。但法律好清晰,若有意圖引起加深敵意,惡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不遵從法律,都可能違法。」
有記者則質疑,有關懷疑射盲印尼女記者警員的起底文,「其實好多人都有轉載,點解淨係拉佢(鄭麗琼)?是否因為政治嘅原因?是否殺一儆百?」莫對此則堅持,「我哋地係針對犯法嘅行為,我哋唔會針對任何人,但沒有任何人係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人犯法都應該受到法律嘅制裁。我地唔會理佢地係乜嘢背景,乜嘢工作。」,又指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捕。
至於記者質問警方昨晚至凌晨已拘捕鄭女,何以延至今晨才落口供?是否刻意留難她?莫同樣未有正回應,只是強調警方「過去幾個月好積極調查呢類型嘅案件.但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故細節不會在此討論。」
莫俊傑在記者會的「開場白」則表示,近日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發佈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相片、姓名、警員編號、地址和電話,亦有人在社交媒體鼓吹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言論,於是採取行動。警方會檢視被捕人,是否同時觸犯私隱條例的罪行,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被捕人有否違反去年10及11月高等法院頒下的兩份禁制令,是否有觸犯藐視法庭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拘捕鄭麗琼所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年代留下來的惡法,今時今日警方濫用殖民地惡法,濫用禁制言論自由的惡法去拘捕異見人士,行為可恥。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形容事件是一場鬧劇,因為違反私隱條例及違反禁制令均屬民事,並非刑事罪。
記者翻查鄭議員的帖文發現,鄭轉載包括疑似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察的相片及個人資料「起底文章」時,只是加了三句說話「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當中並無任何字眼煽動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