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2歲的被告黎鴻,04年在內地認識現年54歲的妻子鄒月好,相識兩個月後閃電結婚。被告以20萬元購入廣州一個單位,與鄒聯名持有,並借4萬元給她。惟兩人經常爭吵,婚姻維持約1年後,被告於05年8月決定離婚及出售該物業,要鄒償還14萬元。辯方律師求情時解釋,鄒借故取去屋契,試圖將業權轉給她的兒子,兩人就此爭拗不斷。
雖然兩人正辦理離婚手續,但一直維持性關係,07年4月29日案發當日,鄒來港入住被告梨木樹邨寓所,被告曾要求鄒還錢遭拒。當晚兩人交歡後,被告因為氣上心頭,以清潔劑淋向鄒的面部,又褪下其內褲,將剩餘液體淋向其下體,並說:「你都有今日。」幸鄒劇烈反抗,及時衝入廁所清洗傷口,才不致造成嚴重傷害,只是左眼角受損,其後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4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