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6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5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凌偉明(50歲)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以6比1裁定誤殺罪成,並裁定被告因精神失常而犯案。身材健碩,束馬尾的被告被定罪後,表現冷靜。
被告曾任職港鐵司機,96年後無業。04年因刑事毀壞涉案死者單位的門而被判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當時已被診斷患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該單位當時由另一住客居住。
案情指,被告居於龍田邨天寧樓110室,死者馮志英(57歲)住在109室,二人結怨多時,時有爭執。去年6月25日,保安室收到馮來電說「救命,救命,唔好搵把刀隊我!」便掛線。保安員抵馮單位,發覺木門虛掩,鐵閘半開,但沒人應門。卻見被告突然從單位步出,頭頂盤髻,腰纏類似草裙的布條,手掌至手肘沾有鮮血,保安員受驚逃走。
警方到場發現死者倒斃廁所內,而被告亦不在其住所。同日下午,警員發現被告在東涌遊蕩,褲袋內有一把26厘米長染血的刀,遂將他拘捕。被告在日記中曾以「黐線婆」及「此狗」形容死者。驗屍報告指死者身中40多刀,刀傷集中在頭及喉嚨。大澳街坊曾指,被告常作道士打扮,自稱好想做道士。
案件編號:HCCC3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