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時引述兩個參考案例,分別是198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暴動案及2000年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指兩案均是區院案件,參與暴動人士原分別判囚9個月及3年,無獨有偶律政司均就兩案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最終兩案刑期分別改判為5年及6年。法官引用白石案例中一句「暴動案可以像山火般蔓延」,將兩案與本案比較,明言本案嚴重程度雖不及喜靈洲案,但絕不下於白石案。
根據資料及過往報道,1989年9月27日,白石難民營內約有20名越南船民手持木棍及鐵通自製的武器毆打其他敵對難民,最後演變成暴動,需警方介入制止;最終警方以暴動罪拘捕多名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