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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保存失物三個月

蘋果日報 2011/02/26 00:00


讀者李小姐上月13日下午5時乘搭由藍田往九龍站方向的九巴215X線,中途在海港城下車,下車後發現雨傘遺留在巴士上,即致電九巴熱線查詢,獲提供215X總站電話。總站職員着她於當日晚上12時前到九龍站巴士總站取回雨傘,否則將雨傘送回荔枝角車廠。「我夜晚11點半先喺尖沙嘴放工,點攞得到,但唔即日攞又要去到車廠咁遠」,她認為九巴處理失物欠缺彈性。
當日不取回 轉交失物組
本報分別向九巴、城巴及新巴查詢,發現處理失物程序大致相同。如乘客發現遺留物品在巴士上,可致電顧客服務熱線了解。車長一般會將乘客失物交予站長保管,乘客若無法在當日取回,基於保安理由,九巴會將失物交到所屬巴士廠的失物組保管及待領;城巴及新巴則交顧客服務部保管。各巴士公司均會保存失物三個月,逾期無人認領,九巴會根據法例聯絡拾獲者領取失物;城巴及新巴則自行處理,過往曾將過期失物義賣作慈善用途。
檔案編號:012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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