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批評食物環境衞生署縱容違法,只間中派員巡查及提出檢控,食店似把繳罰款視如交租,「食環署只係通知投訴人發咗幾多次警告同罰款,冇話扣分停牌,完全係無能!」
食環署表示,有派員密切監察及巡查,並聯同相關部門採取突擊執法行動,過去一年,於上址就食肆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阻街或無牌經營等違規情況,共提出266宗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天罰款900元;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檔案編號:030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