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所稱,涉案婦人姓黃(32歲),有毒癮六年,案發時與男友及兩名兒子,同住何文田愛民邨。她涉嫌於去年5月5日,在住所虐待23日大的幼子,當時長子3歲。
控方指,黃婦懷兩名兒子時均有吸毒,包括海洛英,亦有服美沙酮。她的幼子於去年4月12日在廣華醫院出生,有典癮現象。院方在同月16至18日為男嬰治療時注射嗎啡,其情況穩定後,於同月21日出院。
不過,被告於去年5月7日,再將男嬰送院,當時男嬰的臉龐及嘴唇變藍,神情疲倦。被告說在家中餵奶時,幼子面色變青,鼻孔滲奶。院方立即為他檢查,同月8日抽取男嬰的尿液樣本化驗,其後證實內含嗎啡成份。
廣華醫院兒科醫生陳美貞是受害男嬰的主診醫生,她說男嬰在廣華醫院出生,院方有被告的紀錄,知她有不良嗜好,故決定化驗男嬰的尿液。
辯方律師則指,被告的3歲長子出生時也有典癮出現,留院21日,惟幼子僅留醫9日,故質疑幼子體內的嗎啡,實是院方治療期間殘留下來。陳美貞不同意辯方所指,指嗎啡最多只會殘留嬰兒體內5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