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備受關注的議題是管理局會否擴張其內容規管的範圍。目前,廣管局在牌照規管和廣播條例的框架下對電視台進行監管,已經常「越界」,近日一宗對電視台報道「不正確」所作的「勸喻」,顯示廣管局諸公有些「不安本份」。若將來內容規管由廣播伸延至通訊,擁有權力的監管者會更亢奮。雖然政府在諮詢文件中講明會「恪守」人權法和基本法,但講是不足夠的,政府要證明自己怎樣「恪守」。
就不是筆者杞人憂天,大家看看英國和澳洲的例子便知一二。英國超級監管機構Ofcom成立了ContentBoard,在電視節目守則內引進前所未有規管傷害(harm)和冒犯(offense)市民的內容;澳洲ACMA去年建議大幅增加對違規經營商(包括網上內容商)的處分。看來,香港的通訊事務管理局,大有機會與英澳同路,展開監管內容的魔爪。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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