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仔職員做金手指但庭上分分秒秒講大話 官斥律政司亂批豁免起訴書
夜總會高利貸律政司法官葉佐文財仔
9名女子涉以假文件向財務公司借貸一案,審訊期間辯方質疑律政司向懷疑放高利貸的財務公司職員發出豁免起訴書。法官今狠批作為控方證人的兩名財務公司職員,在庭上「分分秒秒講大話」,呈堂證據處處有漏洞,裁定所有女被告脫罪。法官同時批評律政司輕率粗疏,沒「畀心機」研究口供和證據,一意孤行向財務公司職員發出「豁免起訴書」,對此表示遺憾。
主審法官葉佐文今早聽罷控辯各方陳詞後,隨即表示「費事浪費時間」,即時作出裁決。葉官形容,案中可供質疑的地方「實在太多太多」,控方證人、涉案財務公司經理黎懷勝及文員蕭偉文在不同時段的講法均互相矛盾,而且內容均屬關鍵。黎懷勝和蕭偉文庭上的口供互不脗合,是差劣和不誠實的證人,未能證明控罪,故裁定各被告罪脫。
被告得知裁決後說「多謝法官」。
黎懷勝本身案底纍纍,據知包括依靠妓女為生、經營賣淫場所和刑事恐嚇等案底。葉官形容黎庭上廢話連篇,為了保護幕後老闆,就連自己太太是否「黎太」此一問題,也不斷迴避,不肯正面回應,荒謬絕倫,反映他為了自圓其說「乜都講得出」。
黎在庭上稱借款人申請借貸時提交的「工咭」、住址證明和身份證影印本皆為借貸重要文件,但有涉案工咭上出現年齡報大數、沒簽署、附帶的身份證影印本顯示為兒童身份證,均顯示黎講大話之處,罄竹難書,「分分秒秒講大話」。
蕭偉文的證供雖不及黎差劣,但重要事項上也說謊,涉案的21份借貸合約中,借貸和擔保人均簽同一名字,蕭居然供稱在庭上才發現,但他明明稱每次會逐字逐句將合約條款向借貸人講明。另外,部份借貸文件上寫了不相關人士的名字,也難以解釋,葉官直指蕭講大話,「不知所謂」。
案中已認罪判監的男被告黎偉國,負責帶被告到財務公司借錢。黎偉國在借貸申請表申報月入3萬元,巧合地本案所有借貸人的收入亦同樣是3萬,黎竟可在2個月間為21份每份2萬元的借貸做擔保人。雖然黎懷勝指他並非中介人,沒有任何利益,但法官相信二人有秘密交易。
黎懷勝指借貸地址十分重要,借貸人必須出示3個月內的住址證明,但本案有多份地址均超逾3個月,黎懷勝卻辯稱不諳英文,又沒找人翻譯,葉官指他「講大話講到自己兜唔到」。
辯方在審訊之初曾申請終止聆訊,質疑涉案財務公司涉放高利貸及洗黑錢,但兩名財務公司職員證人卻獲控方發出豁免起訴書,認為律政司檢控本案被告是違反司法公義。葉官昨特別提到,警方在申請提出後曾向被告錄取口供,亦拘捕相關公司的關連人士,目前尚在跟進。
葉官認為,律政司表面上恰當地拘捕相關人士,故辯方在審訊初期,很難質疑律政司向黎懷勝及蕭偉文作出豁免起訴書的決定;然而審訊期間聽取二人證供之後,若控方「有畀心機」研究案中的證物和二人的口供,便會知二人不會成為可信可靠的證人,亦不會發出豁免起訴書;就是辯方提出申請終止聆訊,控方仍「任何道理都聽唔入耳」,一意孤行,明顯缺乏基礎,法官對此感到遺憾。
本案9名女被告為康凱玲、梁麗兒、李小鳳、甄淑賢、袁宇敏、袁宇寒、曹結議、陳善兒及張可盈,她們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她們於2016年2至3月間,與本案首被告夜總會大班蕭偉國到旺角豉油街聯合物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假僱傭文件訛稱受僱於亞洲夜總會工作,令聯合向各人批出二萬元貸款,有被告最終還款三萬多元,利息為百份之84,超過百分之六十的法例上限。
【案件編號:DCCC259、261/17 & 1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