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黃偉龍(18歲),無業;次被告姓胡(16歲),學生,兩被告在法庭應訊時,神情鎮定,並無懼色。控罪指兩人於本年2月26日在上水清河邨清澤樓13樓梯間,非法販運五小包氯胺酮(俗稱K仔)的毒品。兩人暫毋須答辯。
案件聆訊完畢後,當首被告離開法院時,同行的五至六名友人組人鏈,阻擋在場記者拍攝,一間電視台的攝影機遭人撞跌落地,攝影師報警求助。
控方反對保釋時指,本案涉及校園毒品案,根據被告警誡下而知悉,首被告從一名不知名人士取得毒品,然後交給次被告,再轉交至日前在少年法庭提訊的兩名15歲被告「飛虎」及「阿偉」,由「阿偉」售予女生。
案件編號:FLCC6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