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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跳閘惹爭執摑港鐵職員八巴 維修員罪成還柙官斥欠守法意識

蘋果日報 2020/06/09 17:17

普通襲擊跳閘抗暴之戰八巴掌打港鐵職員

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在中環港鐵站跳閘後與港鐵職員爭執,其間被指在20秒內連環掌摑職員八巴掌。案件經審訊後,維修員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所為是對職員構成人格侮辱,藉此眨低對方,且態度輕狂,缺乏守法意識,行為是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將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譚煒林(39歲)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中環港鐵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裁判官香淑嫻今裁決指,所有控方證人皆誠實可靠,事主形容被告掌摑力度「唔係好重手」,且救護員到場替事主以冰敷面頰,這與事主面頰沒有表面傷痕的證據相符。
辯方曾質疑事主沒有擋格及還手,香官則認為當時事發時間短,事主又正執勤,其證供合情合理。相反,被告說法匪夷所思,不合情理之處比比皆是,故裁定被告蓄意掌摑事主,存有敵意,亦非自衛,罪名成立。
官指事主傷勢雖輕 但案件情節嚴重
香官又指被告犯規在先,沒有支付車費,卻對事主出言侮辱及掌摑八巴,是人格侮辱,藉此眨低對方;事主雖傷勢輕微,但案件情節實嚴重。香官又引用案例,指法庭需保護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若公職人員遇襲,須判阻嚇性刑罰,即使初犯者亦須判監,交通督導員及港鐵職員受到的保障,應與公職人員相同。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從事樂器維修工作,原本月入1.5萬元,但受疫情影響,收入低至5,000元,幸事主傷勢不重,事件為單一事件,被告沒預謀犯案,望能判處緩刑,比判被告入獄更有警惕性。惟香官指,被告態度輕狂,完全缺乏守法意識,為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故先索閱被告背景報告,還柙至本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646/19】
記者 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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