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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最少賠85%本金
16分銷銀行新協議 大聯盟拒接受

蘋果日報 2011/03/28 00:00


【本報訊】爭議超過兩年的雷曼迷你債券賠償定出終極方案,銀行公會昨公佈,本港16間分銷迷債銀行達成協議,連同額外特惠款項,合資格苦主可收回迷債本金85%至96.5%,最快6月底取回本金。雷曼苦主大聯盟表明不接受終極方案,要求討回全數賠償及追究銀行違規銷售。
記者:王家文 鍾麗霞 許偉賢
終極賠償方案限於雷曼迷債10至36系列,涉及3.1萬名苦主,迷債面值達130億元,即使投資者早前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也適用於此方案;由於迷債5至9系列的結構性質不同,且抵押品屬於雷曼本身資產,由於雷曼正進行清盤,有關迷債無法估值,故不納入此方案。
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表示,雷曼兄弟與受託人達成和解協議,於本港16間分銷銀行購買迷債的合資格苦主,可收回投資本金70%至93%;各間銀行亦提出特惠款項安排,金額相當於苦主收回抵押品的款項,與其投資本金的差額一半。和廣北坦言:「接管人認為,考慮到迷債押品上,仍然存在法律的不確定因素,目前能夠達成這協議,對投資者是可爭取到最好的結果」。
終極方案下,假設苦主購買了100萬迷債,早前與銀行達成回購六成的和解協議,涉款60萬,由於該迷債的押品收回款項是八成,現時該苦主可多取兩者相差的兩成本金,另加銀行提出的一成特惠款項,合共額外可得三成本金,連計早前的六成回購金額,該苦主最終可獲得九成本金,即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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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左)昨日宣佈銀行業提出的雷曼事件賠償新協議。李家皓攝
特惠款項有附帶條件
中銀香港署理副總裁楊志威坦承,銀行提供的特惠款項需有附帶條件,但未有正面回應苦主是否需放棄法律追究,「如果接受,銀行方面係希望圓滿解決」。他指方案需先向美國破產法庭申請,接納有關的和解協議,再要召開迷債持有人特別會議,需獲75%出席人數同意,方案才獲通過,苦主最快6月底取回本金。
由於16間分銷銀行2009年7月22日後與96%苦主達成回購和解,基本上銀行已成迷債最大持有人。雷曼迷債抵押品接管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區兆邦坦言,方案獲通過機會極大,若遭否決,或需付諸法律途徑解決。
證監會和金管局對新方案表示歡迎,迷債苦主能取回可觀款項而毋須進行冗長訴訟。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接受傳媒訪問亦稱,銀行界讓步定出的新方案,投資者實際損失只是兩年多的本金利息虧損。
苦主今中銀總部抗議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表明不接受終極方案,尤其部份苦主被排除在外,「銀行好明顯係違規銷售,點解唔可以好似之前兩間證券行咁賠到足,係咪政府幫住銀行?」他指新方案下,銀行扣除抵押品的價值後,幾乎是全無損失,方案對投資者不公平。
陳浩偉表示,今日苦主今日會再到中銀總部抗議,直至銀行願意全數賠償及加上利息。
陳浩偉又指,現時法庭訴訟只針對銀行職員,令銀行可迴避公開銷售迷債的重要資料,故此早前已向律政司提出要求,需同時控告違規的有關銀行。
雷曼迷債投資者預期可收回本金比率
‧收回本金比率:90%或以上 投資者比例:4%
‧收回本金比率:80%至90% 投資者比例:65%
‧收回本金比率:70%至80% 投資者比例:31%
註:銀行提供的額外特惠款項未計算在內
資料來源:羅兵咸永道會計事務所
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簿
15/09/2008
雷曼兄弟負債約5萬億港元,美國次按風暴引發信貸危機,美國第4大投資銀行雷曼賣盤失敗,申請破產保護;其發行的迷你債券價值暴跌

10/2008
雷曼苦主大聯盟成立,直指銀行銷售手法涉誤導,曾向金管局、證監會、警方及消委會投訴,並持續兩年多遊行示威向銀行追討賠償;金管局公佈本港3.36萬人購入雷曼迷債,涉資112.05億元

12/11/2008
立法會通過引用特權法,成立雷曼迷債事件委員會,傳召多名現任和前任財金官員,以及19間涉事的銀行高層人員

22/07/2009
證監會及金管局與16間分銷銀行達成回購方案,向逾2.9萬名迷債苦主提出賠償最少六成本金的和解協議

23/04/2010
金管局收到21,600宗雷曼產品投訴個案,其中2,783宗個案有證據支持,並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27/03/2011
銀行公會公佈迷債押品接管人與雷曼兄弟達成協議,投資者可收回本金70%至93%;各分銷銀行另向合資格投資者提供特惠款項

04-03/2011
接管人向美國破產法庭申請接納有關的和解協議及展開聆訊

05/2011(預期)
迷債持有人特別會議,協議需75%出席者投票贊成才獲通過

06/2011(預期)
分銷銀行向迷債投資者作出分派

資料來源:羅兵咸永道會計事務所、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