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蘇里大學法學教授鮑曼說,「嚴重罪行和不檢行為」意味嚴重違反公眾信任,不必是普通罪行,形容特朗普律師團隊的論點無稽,「在英國、殖民地、1776年至1787年間美國各州、制憲議會和之後,幾乎普遍的共識是,毋須犯罪才可彈劾」。但這論點對特朗普在政治上有利,令就算有溫和派共和黨參議員不喜歡特朗普向烏克蘭施壓,也有另類理據為他免罪。
不少法律學者指出,美國獨立戰爭前的幾個世紀,英國國會以濫用職權但非可起訴罪行的「嚴重罪行和不檢行為」彈劾官員,憲法制訂者知悉也贊同這做法。亦有批評者指出,美國起草憲法時幾乎未制訂任何聯邦刑法,不可能以刑事罪行作為彈劾門檻。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米哈伊爾認為,特朗普法律團隊論點不僅錯誤,甚至不值得太認真看待,認為毋須犯罪也可彈劾。
美國《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