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問他有否準備大額現金或支付作分手費,他指沒有,並否認給予對方190萬元分手費。被告承認提分手後仍有不時與秦見面,「我係唔啱,我係瞞住太太繼續照顧KK(秦)」,但他強調兩人不再是情侶,沒親暱行為,「我個腦係唔捨得佢(秦),但我做嘅嘢真係同佢分咗手」。他指分手時決定將淘大單位送贈給她,「算係一啲心意」,他另存入11萬元給她應付按揭。他並謂從來沒教導秦投資股票,亦沒給予她任何貼士。
由於被告不時以公司電話致電秦,公司系統錄下兩人對話。控方讀出兩人案發前一星期對話,秦曾向他揚言「一時我又諗到要殺死你,一陣間又諗到我要去搞你點點點」,控方指秦不下一次向被告提及「要殺死你」,被告否認並指秦只是情緒不穩。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