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4歲印尼籍被告Purwanti,報稱任職家庭傭工,暫毋須答辯。被告蓄短髮,身形瘦弱,昨日在庭上表現冷靜。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1日,在香港仔深灣道雅濤閣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向左家儀及家人施用尿液,意圖令他們受損害或精神受創。
控方昨表示已將涉案的開水樣本送往化驗,申請將案押後待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被告已遭僱主解僱。辯方並無保釋申請,指被告是初次來港工作。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據了解,被告在今年1月中到僱主家工作,協助照顧一名初生嬰兒,案發當日女僱主嗅到用作冲奶的熱水發出異味,於是質問被告,被告承認在熱水中混入尿液,女僱主報警將她拘捕。
女傭以尿奉僱主並非首次。07年一名印傭將自己的尿液混入飲用水給僱主母女飲,印傭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名印傭於06年在上水寓所不滿被女僱主辱罵,將尿液混進溫水讓僱主飲,認罪後判監兩星期。
案件編號:ESCC4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