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就此聯絡運輸署及房屋署,運輸署覆稱,上址屬房屋署管轄範圍,興建上蓋須由房署批准。房署表示,此乃小巴營辦商的商業決定,該署不會以公帑津貼商業機構營運。該署不反對小巴公司自資在上址加設上蓋,並樂意審批提交的建築圖則,會提供專業工程意見。
上述路線營辦商營運經理王先生稱,的士站鄰近商場入口,有瓦遮蔭,公司曾建議將客流量較少的的士站與小巴站位置對調,但房署以存在技術困難為由拒絕。該公司數年前收到數名市民有相同反映,要求於上址加建上蓋。公司當時已委託承建商提交圖則予房署審批,但最終因上蓋包括廣告燈箱,房署以上址路面狹窄為由拒絕。「起一個上蓋要幾十萬,定時維修保養、清潔皮費都唔輕,要靠廣告收入嚟平衡成本同每月經常開支,冇得賣廣告即係起唔成個上蓋。」
檔案編號:10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