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商品條例提上訴周東山被官勸上訴大綱勿似寫宣傳品

蘋果日報 2015/11/04 06:00

周東山勞工處前助理處長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陳廣池

經營的語言中心的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因明知中心或將結業仍繼續收生,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早前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緩刑1年。周就定罪提上訴,案件今在高院處理時,周遭法官退回一些家長讚許中心的信件,並勸周勿將上訴大綱寫成宣傳品,「不斷講自己威水史」。

律政司一方指,昨日才從海關方面收到周的上訴理據及文件,周則稱因不清楚有關程序。周又指原審時裁判官沒有聽他的陳詞,亦沒有從事件的整體去看,只認為他有收錢便罪成,周表示對司法界感到遺憾。周又指因怕刑事紀錄會影響到子女他日投考政府工。

暫委法官陳廣池則向周表示,任何人提上訴都是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認為裁判官對他不公平,但周不可批評司法制度,或是對司法制度上綱上線。陳又指周的不滿不是上訴法庭處理及考慮的事。由於律政司一方未有時間閱讀周的文件,上訴案將押排期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