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漢半年後「無啦啦」被指爆竊車房 今上訴得直
智障陳廣池爆竊車房
車房失竊3萬元,當日幫忙看鋪的附近車房工友事隔半年見到一名送貨工人送貨,突指對方就是半年前的偷錢疑犯。送貨工人不認罪在區院受審,辯方傳召專家證實他屬輕度弱智,沒可能干犯如此複雜的爆竊罪行,惟法官陳廣池拒絕接納專家說法,裁定罪成兼判囚22個月。工人不服提上訴,上訴庭今指陳官否定辯方專家供詞屬錯誤,定罪不穩妥,判上訴得直,但基於工人已近服刑完畢,原定下週六(16日)便出獄,故下令不作重審。
智商少於70的上訴人陳彥成(32歲)今於犯人欄一直低頭,得知上訴得直後亦木無表情。據知陳判監後一直感到無助,上訴獲法援協助。
上訴方指陳患輕度智障,質疑陳是否有能力獨自爆竊,惟原審法官陳廣池未有考慮此點。原審時陳兩度自辯,認為陳若「證供俾得唔好」,未必與其誠實有關,或只因他患有輕度弱智;而原審法官得知陳患輕度弱智,理應重新考慮其所謂招認是否屬實。
律政司則認為輕度弱智人士亦可干犯簡單罪行,指陳會考雖然只得2分,但完成中五課程,有能力考獲車牌、懂得上載相片及打印圖片,上司對其表現沒有批評,而陳官曾指陳的表現與常人無異。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亦稱認識一些輕度弱智人士,可以照顧自己起居飲食亦沒有問題。律政司續指根據報告,陳的生活技能能力雖然偏低,100分滿分只得18分,但智商測試實屬「邊緣人」,即獲68、69分,不屬嚴重智障。
惟上訴庭質疑陳官在沒有基礎下便拒絕接納辯方專家供詞,又指陳官有權發出傳票,傳召陳母出庭解釋疑雲。法官潘敏琦更反問:「如果原審法官唔信(陳乃輕度弱智),點解再要拎政府報告?」律政司坦言「我都解釋唔到」。法官彭偉昌亦反問:「冇人證,冇video,好耐之後先拉,冇啦啦話係呢個人,偵探查案?」上訴庭最終頒令陳上訴得直,稍後頒書面理由。
案情指竊匪於2015年10月28日在土瓜灣大通車房犯案,走入車房從抽屜拿走載有3萬元的信封,當時抽屜沒有上鎖。事隔半年,即2016年4月12日,上訴人陳彥成送貨到大通車房,附近車房工友向東主指出陳正是竊匪。陳面對二人質詢時否認偷錢,但曾問過:「幾多錢?賠番幾多?」其間有人踢陳。
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指陳於不自願情況下向警方作出招認,故召開特別聆訊,陳出庭自辯,法官陳廣池裁定陳於自願情況下向警方招認。及後辯方指陳有不在場證供,並傳召心理學家鄭健榮博士,證明陳患輕度弱智,但以上證供均不獲陳官接納。最終陳官裁定爆竊罪成,為陳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豈料政府心理學家亦同意陳患有輕度弱智,惟陳官拒絕接納有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