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慳稅19萬元,當時律政司長梁愛詩因與梁錦松是同事,授權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處理案件,後來委聘資深大狀祁理士(John Griffiths)及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Martin Wilson)提供意見,均指不能確立梁在公職中行為失當,梁最終無被起訴。
此後多案,包括行會非官守成員林奮強涉「偷步」賣樓、在政府推出樓市冷卻措施前售出物業一事、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捲入酬酢餽贈醜聞,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律政司均有向執業大狀或海外御狀徵求獨立意見。政府曾交代,林、湯兩案的獨立意見均是不起訴,最終二人都沒被控。
不過,多宗爭議案件律政司並無尋求獨立意見,惹輿論及法律界批評,包括前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企業UGL約5,000萬港元,及星島集團前主席胡仙涉嫌誇大《英文虎報》發行量以詐騙廣告客戶兩案。梁和胡均沒被起訴,其中江樂士當年更認為夠證據起訴胡仙但梁愛詩駁回決定。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