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警司」指導夜場如何應付查牌 自言已指示下屬「輕輕係咁依查下」
受賄洩密吳偉漢反黑警司
話說身為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的吳偉漢向私人會所經營者通風報信,雙方於10個月內見面11次。究竟吳向對方透露過甚麼警方機密呢?原來吳會在見面向會所經營者「教路」如何應付警方巡查,例如叫陪酒女只需自稱是客人的朋友,而酒類統統放入櫃內,因警員不會打開櫃門檢查。
早於2016年3月31日,吳偉漢被目擊與另外兩名被告登上由兩間會所的幕後實質擁有人黃藝的船隻,出海游船河。其後眾被告又曾先後於吳的座駕內及酒店內見面。
2016年11月2日、亦即警方接獲首封匿名投訴電郵的翌日,次被告於荃灣登上吳泊在路邊的座駕,廉署人員監聽二人對話。吳向次被告披露投訴一事,並指查牌次數會增加,著次被告應對新客時要加倍小心。吳又向他「教路」,一旦遇上巡查,陪酒女侍應大可以自稱是客人的朋友,又提議可將所有酒類藏於櫃內,因「警方唔會打開櫃門檢查」。吳又勸次被告不用擔心卧底的問題,因警方已耗盡相關行動資金。
吳進一步建議次被告不要將現金存入某個戶口,因可能銀行方面懷疑有人洗黑錢,並向警方聯合財富情報組查詢。但吳隨即向次被告大派定心丸,自言已「hold住」所有東西,涉及洗黑錢的調查不會有任何發現;而聯合財富情報組雖曾問吳應否暫停相關戶口運作,但因吳沒有回覆,故戶口可放心繼續使用。
吳揚言會助會所對付競爭對手 「吩咐下屬擺啲嘢落去搞佢」
對話結束前,次被告表示懷疑投訴來自另一私人會所。吳聞言遂稱會吩咐下屬「擺啲嘢落去搞佢」。吳更指會向上司報告調查無發現,數個月後事件便會平息,不了了之。其後眾被告又曾多次見面。
2017年1月11日、亦即警方接獲另一封匿名投訴電郵的翌日,次被告在尖沙嘴一個公眾停車場內登上吳的座駕對話。吳向次被告指,由於警務處處長亦是電郵收件人之一,著次被告加倍小心,又稱已向上司報告指巡查並無發現任何違規事項,藉此安撫上司,並上司亦相信他。
次被告對於投訴人知悉MBC盈利感驚訝,因只有他和第三被告及另外兩人知道相關數字;次被告又謂「做大龍鳳」一事只得他和第三被告知情,但他相信第三被告不會向外披露。
至2017年1月24日,吳與次被告再次見面,並自言相信投訴來自一名低級警員。吳又謂警方將會巡查所有會所,但吳已指示前下屬,巡查次被告的會所時「輕輕係咁依查下」,但巡查其他會所時則「有咁耐查咁耐」。吳又指已指示前下屬傳開消息,揚言是因有灣仔居民投訴才無奈查牌,藉此令投訴人知道,投訴也會為他自己帶來麻煩。
同日,三名被告先後被捕。警方在吳的車內檢獲11.4萬元,又在其住所保險箱內檢獲13.5萬元,並在他的辦公室內一個啡色信封內檢獲10.2萬。
警方又在另一名幕後老闆陳三明的辦公室內檢獲會議議程,指MBC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間,利潤為1,490萬元,惟由於警方行動令MBC於2015年9月停業超過一個月,虧損2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