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法律界指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記協、記者、市民俱有理據提司法覆核

蘋果日報 2020/09/23 16:17

警改傳媒定義梁家傑吳宗巒新聞自由

警方昨日突然單方面宣佈收緊「傳媒代表」的定義,日後網媒、學生記者採訪,極可能受到警方無理阻撓甚至拘捕後,香港記者協會透露會研究法律行動跟進,有法律界認為警方做法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認為不論記者組織、傳媒工作者以至巿民,都有理據就警方無理做法提出司法覆核。

梁家傑憂警員有藉口無理拘捕記者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香港人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第27條涉及言論及新聞自由條文、《基本法》第39條訂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認為記協有法律理據就警方的無理做法提出司法覆核。對於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聲稱記者在一般環境下採訪,不會受到阻撓,梁家傑直指,問題是警方透過修例,將令警員有藉口對部份記者作出無理拘捕和發出告票,令記者採訪時有以身犯險的危機。
他認為警方收窄記者採訪自由的做法,明顯不合乎比例,因為若然有記者在採訪期間犯法,警方其實可以照常執法,而不應該率先剝奪部份記者的採訪權,指過去不少事件中,都可以看到不少重要的新聞片段,都是由非主流的傳媒獨家拍到,「就算警方話只係封殺咗一部份作為巿民耳目嘅記者採訪權利,其實都係違反咗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嗰個重要憲制保障」。

吳宗巒:明顯嚴重損害香港新聞自由

大律師兼法政匯思前召集人吳宗巒接受《蘋果》查詢時認為,警方的新做法明顯嚴重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將令很多傳媒工作者被排拒前線採訪之中。他指出,香港傳媒生態現時十分多元化,巿民已非昔日般,只依靠主流傳媒獲取資訊,「一啲主流傳媒嘅受眾,可能仲無一啲非主流、網民所接觸到咁多」。
他認為記協應盡快去信警方,要求警方明確交代上述做法,對記者日後造成的具體影響,認為警方若拒絕撤回做法或作出任何修改,記協已經有理據提出司法覆核。他又認為,在警方的新做法下,平日採訪工作極可能受到影響的記者,以及因為警方新做法而在獲取資訊受到無理限制的香港巿民,同樣有法律基礎就警方今次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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