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8.31半周年旺角藏鎚仔 今認罪遭還柙

蘋果日報 2020/12/23 12:40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鎚仔

網民趁今年2月29日8.31太子站半周年之際,發起到太子站外聚集,同晚旺角太子一帶有人塗鴉、縱火及堵路。警方凌晨在區內追逐逃走人士時,截停一名物業管理技術員,從其背囊內檢獲一個可砸毀玻璃的鎚子。技術員今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是在現場混亂間拾獲涉案鎚子,並非處心積慮犯案;惟裁判官反指從被告身上找到呼吸器,問被告是否已預期現場會出現混亂,辯方同意。嚴官決定先替被告索取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被告還柙至下月13日判刑。
被告溫志明(21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1日在旺角洗衣街62至72號藏有一把長17厘米的鎚子。
案情透露,數百名示威者今年2月29日晚上在旺角一帶與警方對峙,當中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亦有人用路障堵路,阻塞交通,又有人在商店及銀行外塗鴉。
警方機動部隊成員3月1日凌晨掃盪至旺角奶路臣街及洗衣街一帶,發現被告與數人逃跑。警員追截時一度抓著被告背囊,被告脫下背囊後再向前走,警員則從後窮追,最終制服被告。警員從被告背囊內找到鎚子、面罩、濾罐、頸箍、手套等物。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稱,被告父母早已離異,被告在半工讀下完成副學士課程,現為物業管理技術員,大部份收入均交給母親。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及兄長撰寫的求情信,信中稱被告為人懂事,因受疫情影響,母親將會失去工作;若被告離開她,必會承受沉重打擊。被告亦在信中稱,在現場混亂間拾到涉案鎚子。
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有預謀或處心積慮犯案,僅因一時愚昧魯莽。鑑於被告年輕且原本沒有案底,望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作判刑。惟嚴官反問辯方,從被告身上找到呼吸器,被告是否預期到達現場後會出現混亂?辯方同意。嚴官決定先索閱勞教中心等報告才判刑,並將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KCCC2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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