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暴下受傷 三市民聯袂提覆核 挑戰警方拒展示警員編號做法
司法覆核逆權運動魯湛思陳恭信吳康聯警員編號
逆權運動踏入100天,由起初挑戰送中惡法延伸至抗警暴和爭普選。警方在過去三個月發射了逾3,000發催淚彈及布袋彈等鎮壓示威,被質疑濫權濫暴。而防暴警和速龍小隊執勤時不但包裹全身,更拒絕展示警員編號。三名在衝突中報稱受到警察暴力對待的市民,今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有系統並持續地拒絕展示警員編號,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人權法》,並下令警務處處長指示警員展示警員編號。
是次司法覆核由三名市民提出,包括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他們分別於8.4將軍澳衝突、7.14沙田示威、以及6.12夏慤道衝突中受傷,而答辯人是「一哥」盧偉聰。
申請書指,8月4日晚上10時半,居於將軍澳的首名申請人陳恭信(51歲)和兒子晚飯後散步返家,至晚上11時12分,他突然遭一名戴頭盔的防暴警用警棍打頭,導致他頭破血流和頭暈。陳頭部縫了9針,留院治療兩晚才出院。警方至今未交代陳所犯何事,亦未曾拘捕他。
第二名申請人魯湛思(24歲),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的助理。魯指他於7月14日參與沙田遊行後,打算到新城市廣場對出的百步梯參與另一場集會,強調兩場示威和集會均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惟當他步往百步梯途中,約數名防暴警突然衝向他和示威者,導致他們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跨過石壆走出大埔公路逃生。當時有一名女子未能跨過石壆,獲一名男示威者折返拯救,但防暴警卻不斷用警棍和盾牌襲擊救人的男示威者。而魯則遭最少三名防暴警近距離迎面噴胡椒噴霧,造成極大痛楚。
至於第三名申請人吳康聯(51歲),自言於6月12日下午3時許獨站在夏愨道與添華道交界橋底並背向警員,突然遭一隊速龍小隊扯跌,並遭亂棍毆打腳踢。傳媒片段拍下他受襲後倒地毫無反應,惟仍遭一名速龍成員踢頭。
三名申請人均認為警方對他們使用非法武力,欲就此向監警會投訴,或向肇事警員提出民事索償甚至私人檢控,惟涉案所有防暴警和速龍小隊均戴頭盔遮蓋容貌,而他們的制服上亦沒展示警員編號,令三人無從入手,無法作出投訴或進行民事訴訟等。
申請書指,港府有責任確保市民得到《人權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其中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懲罰。申請人並引述聯合國文件指,任何執法者必須能被清楚辨認,執法機關亦須建立一套清晰和透明的指引,減低出現暴力情況的風險,以及確保執法者須為其非法武力負責。
申請人並引述歐洲案例指,執勤警員理應展示編號以作辨認,讓受傷事主可就相關非法武力提出訴訟或要求進行刑事調查。但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有系統地並持續地拒絕展示警員編號,不但令受害人無法就警員的非法武力進行調查,更限制事主向施襲警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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