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稱,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入獄六個月。食環署會繼續密切注視該無牌食物製造廠的情況,並會採取適當行動。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則稱,現正跟進處理有關投訴個案。
身兼立法會議員及北區區議員黃成智表示,一般而言,只要設施符合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要求,該署便會發出食物製造廠牌照;不過,該牌照卻並非易批,需查核多方面的要求才獲通過。若有關工場的環境太惡劣的話,該署有權立刻查封。他認為若上述工場再繼續非法營運,該署應不斷作檢控,直至他們停工才批出牌照。
消防處:無資料
消防處向本報表示,一般食物製造工場必須聘請合格的消防系統公司負責工場內的消防設備裝置,該處會作定期巡查,不過由於無牌製造工場,消防處根本未有有關資料,故根本「做唔到嘢」。如市民發現有無牌食物製造工場,應向該處舉報,該處會派員到場調查,若證實違例會將個案轉介食環署檢控。該處現正跟進上述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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