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章萍(46歲,圖)被指前年5月24日使用虛假求職者面試記錄,當中涉及校方聘請一名喪失教員資格的非教學職員張錦輝,意圖誘使時任屯門區高級教育行政主任鄭國仁接受該文書,以致對他或他人不利。
裁判官指,本案發生時興德正處於風暴之中,教育局到校的調查或涉不同事項,而被告沒有案底,犯罪可能性較低,她或以為向局方交出假文件後,聘用張的風波便會完結;而且即使她未能交出張的面試記錄,當刻她亦不用承擔個人後果,反映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她意圖對鄭或教育局不利。
案件編號:TMCC2382/18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