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幹事強吻11歲女生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15/07/07 06:00

非禮李家樂活動幹事患癎症強吻女童

於大埔青年中心擔任物流及籌辦課程工作的活動幹事,在中心結識11歲女童,因女童母親須晚上工作,活動幹事兩度獲女童邀到對方家中陪做功課及過夜,期間活動幹事兩度強吻女童及與女童濕吻,最後因女童母親發現兩人的合照,起疑下報警而揭發事件。

活動幹事李家樂(37歲)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告求情指被告因患癎症及其貌不揚而尋找異性遇困難,自我形象低落。案發後女童拒絕合作,故控方未能取得其心理報告。判官相信被告有悔意,而且犯案沒有預謀,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