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陳賢進(44歲)除了上述兩罪外,他和同行另一男子黃子廷另否認沒有按指示停車的一項傳票罪;兩人只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的傳票。漁護署郊野公園督察吳心宇作供稱,去年6月5日下午3時在白石坑發現兩被告踏單車即喝令:「護漁署!停車!」兩人沒有理會並加速朝吳直衝。
吳指被告撞傷他的一名同袍後下車欲逃,他遂上前擒抱被告。他多次宣佈拘捕,但被告反指「你冇權拘捕我」,並警告若吳不放手便武力自衞,及後提議「頭先嘅事不如算數」,但吳指已報警。陳稱「唔係你截住我,我一定走到啦」。吳稱雙手有瘀傷。辯方質疑,吳沒用擴音器叫停被告,說話或與同袍「叠聲」,吳同意沒用擴音器,但肯定指示清晰易明。
案件編號:TMCC3277、TMS15987-90/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