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有雜誌報道突然爆料,話有線主持一姐劉明軒,同李彩華舊愛、保險才俊王傲山,結婚一年後閃電離婚。有指係因為兩人性格不合,亦有傳係男方家人對明軒有微言,結果離婚收場。該報道更指,36歲嘅劉明軒,已經由本住緊嘅御龍山,搬返去跑馬地娘家,由少奶奶變回「盛女」。
俗語有云,「冇鬼邊死得人」,成個故事嘅爆料人完全掌握內情脈絡。而報道中,亦訪問埋李彩華,佢話:「其實我哋冇聯絡好耐喇!下?咁快?唔係啩,真係好surprise喎!」
今日又有另一雜誌報道,指李彩華獲新歡Thomas送上80萬鑽勞,作為聖誕禮物。而且,兩人只係拍拖四個月。據報道話Thomas係李彩華前經理人趙雪英介紹俾李彩華,月入20萬,優質股。
兩段報道,睇完之後感覺會唔會係:咦?咁啱嘅?兩篇都係李彩華,仲好似for晒佢嗰邊咁喎……之前都有傳,王傲山同李彩華拍拖時,背住佢另結新歡,依家有爆料人分別向兩雜誌爆料,指李彩華搵到個疊水新歡,同埋王傲山離婚。係咪太巧合呢?
王傲山今午三點幾,於網上寫咗篇長文,鬧爆有人放料,仲話自己及家人都深愛劉明軒。「放料人」是誰?矛頭直指舊愛李彩華。
王傲山寫道:「(前略)公眾可能不了解此等技倆,唯傳媒朋友當明白,若果有人把我的私事或常打擾我家人,裝作關心我們然後引導『爆料』(不實的「流料」)給傳媒朋友,『得益』者會是誰?一次、兩次、多次、我之前已攔截過,每次的『得益』者是誰?但是,真的是『益』嗎?真的對演(藝)事業發展有幫助嗎?
「此等低俗行為等同吩咐第三者裝作『爆料』,令致記者朋友拍攝並報道自己『日常生活』如shopping、睇樓、購名牌等等,使之效果有如真的像偷拍一樣。唯一的『貢獻』便是給新人作反面教材。」
王傲山續寫道:「其實想要事業成功,必須從基本出發,腳踏實地,做好自己,不偏門已成功。」呼之欲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