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以「經濟表現」、「政府效能」、「企業效能」及「基礎建設」四個項目評分。香港在「政府效能」守住第一;「企業效能」及「經濟表現」各倒退一級,分別排第二及第十;「基礎建設」雖然上升一級,但仍較為遜色,排名第22。IMD指出,本港經濟體的吸引之處,主要建基於有效的法治環境、具競爭力的稅制、友善的營商環境等。
報告亦列出15個香港評分跌幅較大的分項,當中有股票市場價值、生活質素、官僚主義等。而15個評分升幅較大的分項,則包括政治風險、可持續發展、技術發展與應用等。另外,本港有數個分項排名接近包尾,其中生活成本指數及可再生能源,均排名60;公共教育總開支、手提電話費用、管理層薪酬等亦排名50或以上。
政府發言人回應報告表示:「面對環球經濟體的激烈競爭,我們必須繼續鞏固香港的競爭優勢,包括自由開放的市場、高效的公營部門、公平和方便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亦會繼續擔當「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充分發揮政府對政府的功能,為香港發掘更多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