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被告涉於06年12月至08年2月間,先後收受一客戶3筆分別為約50萬元、50萬元及30萬元的賄款,作為處理該名客戶在星展銀行的戶口的報酬。
據了解,被指涉嫌向江提供賄款的客戶為江的前僱主富商薛板婕,於內地從事出口及製造業生意的薛是星展銀行私人銀行的大客戶,其銀行戶口現金存款有逾1000萬美元(逾7800萬港元),由江負責管理。但08年金融海嘯,令薛的戶口資不抵債,現金只餘近9萬元,尚欠銀行逾千萬元債務。江與上司向薛商討其還款方案時,薛大罵江「人頭豬腦」,令江的上司感奇怪,追問下揭發這宗涉嫌行賄事件。薛已於去年11月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9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