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黑錢 7月16日起帶逾12萬現金物品抵港要申報

蘋果日報 2018/03/21 19:49

申報紅通道大量現金類物品

政府今日公佈,《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條例》)本周五即3月23日刊憲,於3月28日提交立法會,料7月16日正式實施。根據《條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港旅客,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即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便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的「紅通道」書面申報。《條例》亦會加入「海運碼頭」為指明管制站。
公告指,非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或即將離開香港的旅客,則須應海關要求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即須申報;而進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屬貨物的大量現金類物品,須以電子方式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保安局指,設立申報及披露制度目的為偵測大量現金類物品的跨境運送活動,履行香港落實「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第32項建議的國際責任,確保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不能通過此等跨境方式為其活動提供資金或清洗犯罪得益。「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為跨政府組織,已制訂40項建議,就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訂立標準,而各成員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均必須遵從。 
  
保安局指,《條例》於2017年6月獲通過成為法例,料《條例》可於今年年7月16日正式運作;而海運碼頭自2017年7月起設有紅綠通道系統,將可讓抵港旅客按照《條例》就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作出書面申報。局方補充,在《條例》實施前,政府會就《條例》的規定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
附表1的指明管制站現包括羅湖管制站、紅磡車站、文錦渡邊境管制站、沙頭角邊境管制站、港澳碼頭、中國客運碼頭、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香港國際機場、屯門客運碼頭、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啟德郵輪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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