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表示,將垃圾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路旁的竹籮、紙箱、花槽或其他街道裝置,均屬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礙條例》,該署會向違法人士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正確做法是將垃圾棄置指定的食環署垃圾箱或廢物回收箱內。
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而陳列或留下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至於上述情況推銷員是否阻街,則須視乎實際情況。若被檢控人士有爭議,可在法庭申辯,由法庭裁決。
個案編號:0906052、0914020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各類表格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