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的法庭設有數碼錄音裝置,法官、被告或控辯雙方,席前均有一支收音咪,可記錄庭上每句說話,被告若有需要,如作上訴之用,可付款要求取得聆訊謄本,但每頁A4紙大小的謄本,便要收費85元。
據熟悉法庭運作的人士透露,這項昂貴的服務,以往由政府的法庭速記主任負責,自九十年代政府精簡人手,便將錄音及謄本工作外判,法庭速記主任的角色,亦轉為聯絡承辦商及監察其表現。至於外判合約,據說一般為期約兩至三年,約滿投標再續,承辦商會在法庭的控制室派駐人手,等候法庭書記通知,開始錄音,其間亦要留意庭上閉路電視,記錄說話出自哪人,「以高院為例,因為同時好多庭審案,工作人員要一眼關七,好忙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