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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男託疑似兄弟出租物業 出獄發現樓已賣興訟索償

蘋果日報 2017/08/18 18:10

西環在囚人士同達大廈

一名因干犯刑事罪而入獄的在囚人士,委託與他同姓兼同住的男子安排出租與母親聯名購入的單位,並於獄中簽下文件。惟他出獄後赫然發現單位已以305萬元變賣,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他可獲分賣樓的部份得益。
原告趙永建,被告趙永蔭(兩人姓名俱為譯音),兩人於入稟狀報稱的地址一模一樣。入稟狀指,原告於於2008年與母親聯名,以190萬元購入西環德輔道西同達大廈一個單位,由原告支付首期及供樓。
他於2011年因干犯刑事罪行入獄,期間被告聲稱可為他安排出租相關單位,令他可以收租供樓。自稱英文不佳的原告於獄中簽下文件,出獄後發現單位已以305萬元變賣,經扣除開支後獲利260萬元,故興訟向被告追討一半得益,即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