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燦群(33歲)承認襲擊傷人,及在公共小巴內作不守規矩行為等共三罪。辯方指被告在內地受教育至中三,17歲來港,事發時受司機講粗口刺激,已因本案失去保險從業員工作,生活受影響。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因案件發生在交通工具上,但准被告保釋至5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案發今年1月21日,被告在油塘登上司機林少安駕駛的小巴。當小巴駛至太子道東時,被告要求下車,但不受理,其後襲擊司機。事後司機臉部擦傷及後頸觸痛;被告的右臉則有瘀傷。有乘客拍下案發經過,片段在網上瘋傳。林早前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KCCC5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