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承認3項偽造罪,昨在荃灣法院外稱:「做錯嘢要認,自己對單據認知唔係好清楚先犯案,以後都唔會再犯,經一事,長一智」,亦感謝徒弟「英雄輝」及鄧竟成等為他寫求情信。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的溫(56歲)則沒回應記者提問。
辯方稱盧及溫兩均有悔意,獲家人支持,盧雖不獲薦做社服令,但因他年屆67歲,工作時會頭暈,不適宜做社服令,望判他緩刑,給他最後一次及唯一一次機會,既有阻嚇作用,亦能帶來更生效果。至於溫則獲推薦做社服令,他願意履行以彌補過錯。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多封求情信顯示兩人多年來為推動香港足球發展盡心盡力。盧沒有個人得益,而溫則有向球員發放獎勵,但以現金形式發放而違反指引,政府沒有蒙受損失。
案情指區議會2013年10月向葵青足球會批出20萬元,球會稱用12萬元買獎品獎勵球員。區議會於同年12月批出首10萬元,球會翌年3月申請餘下10萬元,提交一個看似由25名足球員簽署的確認記錄,稱球員收到12萬元體育用品禮券。溫於同年8月交出3張雅力體育用品公司發出的收據,盧是雅力東主,顯示球會從雅力買禮券。民政處認為收據可疑,廉署調查發現大部份球員根本沒簽確認記錄,球員獲發現金而非禮券。
案件編號:TWCC733/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