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宗冤案發生在2005年,小食店東主鍾文正被指聘用雙程證女子當黑工被捕,鍾向警方解釋內地女子只是路過想買煎釀三寶,但不獲理會。鍾後來被裁定罪成,還柙14天後,判120小時社服令。他最終上訴得直並向律政司索償,纏擾5年律政司才願和解。
去年5月,警方錯誤拘捕30歲中度智障男子,指他在沙田美林邨誤殺七旬老翁。家屬事後揭發警方作口供,智障男鸚鵡學舌重複警提問,最後竟被紀錄成「推咗伯伯落地」。警方後來低調撤控於深夜發聲明表示「抱歉」。涉事9名警務人員需受處分,當中4人受紀律覆檢。另在2002年,元朗反黑組高級督察李志輝與兩警長到夜場查牌,因與夜場經理口角將對方拖入後巷毆打,事後三警反屈經理阻差辦公。三警因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一年半至兩年半。法官形容事件是「警界可悲的一天」。
■記者歐陽聯發